陆垚思索起了关于殿试考试的一些历史来。
殿试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唐武后时期的“殿前试士”,但当时的“殿前试士”只是一种形式,并非省试之后再举行一次考试;玄宗开元以降,省试之后间或举行一次考试,但其性质只是覆试,多因取士不公而举行,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考试,更没有形成制度。事实上,进士科的殿试是从宋代开始的。
在宋初的十余年里,科举考试与唐五代一样,尚无殿试,直至开宝六年973,由一件意外事件引发,殿试制度渐渐建立起来。据此可知,开宝六年李昉知贡举,他枉徇私情,取士不公,引起了众多下第举子的不满。以徐士廉为首的下第举子直接击打登闻鼓,向太祖状告李昉。太祖于是下令覆试,给下第举子主持了公道。
这次下第举子的申诉取得了胜利,但其意义远远不止是讨回了公道,它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引发了制度层面的变革。历代史家大多认为殿试始于开宝六年,当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见,清代学者赵翼开宝六年的殿试里夹杂着省试不合格的举人,其实只是一次覆试,与标准的殿试仍有差别。
完全意义上的殿试是省试之后的一级考试,它的考试对象是礼部奏名的合格举人,所以赵翼认为殿试成为常制应从开宝八年算起。从宋代律赋研究的角度来说,纠结于殿试始于哪一年似无多大意义。由于宋会要辑稿选举七详细载录了北宋历届殿试试赋的题目,且从开宝六年起就有试赋的记载,我们便遵从此例,认为宋代殿试试赋始于太祖开宝六年。
太祖朝殿试试赋2次,太宗朝殿试试赋9次,真宗朝殿试试赋12次,仁宗朝殿试试赋也是12次,总计35次。然而,这35次殿试试赋却对应着32个殿试年份,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其中的3个殿试年份雍熙二年、咸平三年、景德二年较为特殊,不只一次试赋。
以真宗咸平三年1000为例,当时正值河朔用兵,朝廷为了照顾河北举人,就专门殿试礼部奏名河北进士,赋以以贤为宝为题,所以该年有两个试赋题目。正常情况下,每次殿试只针对礼部奏名进士进行试赋,一年一题。由上面罗列的题目还可以看到,宋代殿试试赋止于仁宗嘉祐八年1063。在开宝六年到嘉祐八年这段时间里,还有一个“谅暗”的问题需要说明。
“谅暗”又称“谅阴”,是指皇帝服丧。宋代从真宗朝起,若皇帝在“谅暗”中,则免殿试,以省元为状元。其实,真宗咸平元年、二年皆是贡举年,但由于真宗要为太宗服丧,没有举行殿试,所以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中也便没有关于这两个年份殿试试赋的记载。
对宋史有所了解的人皆知道,神宗熙宁变法时期曾罢黜诗赋取士,但熙宁贡举新制的颁布是在熙宁四年1071,何以宋会要辑稿选举七对宋代殿试试赋的记录在嘉祐八年就终止了呢这还得提到“谅暗”。仁宗于嘉祐八年殿试后不久过世,新皇帝登基,是为英宗。英宗在位时间不长,只使用了一个年号一一治平。
在治平年间10641067,曾开贡举的年份是治平二年和治平四年。很明显,治平二年英宗在“谅暗”中,是没有举行殿试的。从表面上看,治平四年似与“谅暗”无关,应该举行过殿试才对。有人便认为该年曾殿试刚中履帝位赋。
由许安世为英宗治平四年状元及“赋题以刚中正履帝位”来推断本年曾殿试刚中正履帝位赋,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毕竟治平四年时英宗为仁宗服丧的三年之期已过。但是,治平四年正月初八丁巳日英宗便已过世,该年贡举时,神宗巳即位,只不过尚未改元。
此时,是神宗要为英宗服丧,仍然在“谅暗”中,没有举行殿试。山堂肆考与宋历科状元录中对于状元的记载是按照“谅暗罢殿试”的惯例,“以省元为榜首”,而该年未曾殿试,实不知“赋题以刚中正履帝位”的记载从何而来,在没有发现其他证据之前,关于“赋题以刚中正履帝位”的记载是不足取信的。
在宋初一百多年的时间里,科举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固定,有时候连年开科,有时候隔一二年,还有时候连年“权停贡举”。英宗在位时间虽短,却使科考形成了三年一贡举的定制。治平四年贡举后,下一次开科便是神宗熙宁三年。这时候,贡举新制尚未正式颁布,但该年殿试却已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在太祖朝,殿试只试诗、赋二题,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起,“加论一首,自是常以三题为准”。
熙宁三年,神宗显然没有提前通知该年殿试要改试策问。礼部韵即礼部韵略,是供举子作诗赋时检核用的。“有司犹给礼部韵”,殿试官尚且不知道这年殿试要改试策,说明此次殿试试策是神宗的临时决定,有点像“突然袭击”,很是鲁莽。熙宁四年贡举新制颁布,诗赋取士被废除,此后的殿试就更不可能试赋了。
哲宗即位之初,高太后主持朝政,旧党人物重回权力中枢,恢复祖宗旧制成为元祐时期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在这一时期,诗赋取士在解试、省试中得到了有限度地恢复,殿试的变革却较为迟后。